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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 热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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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要点 申报时间 奖励金额 联系人 申报部门
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 《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7号)。
毕业5年内到我区自主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毕业5年内到我区自主创办企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创业方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常年受理 自审批通过之月起,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月,补贴时限最长5年,其中,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补贴时限一并计算,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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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
《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6号)
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常年受理 自审核通过之月起,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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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翟庄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
《小翟庄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德经开人组〔2019〕1号)
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条件,在德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引进到我区税源企业或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柔性引进到我区税源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D类及以上人才条件,与企业有实质合作项目,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经“双招双引”会议研究同意,我区新招引项目中需安排入住的相关人才。
4、符合德州市政策性安置的相关人才。
常年受理
(1)对我区引进的《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我区安澜产业领军人才及相应层次的人才,免收房租。对区内引进的重点项目需入住的人才,经“双招双引”会议研究同意,可免收房租。
(2)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中D类、E类、F类条件的人才,适当收取租金,计费面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计费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50%、60%、70%、85%收取,第五年和期满续租的按市场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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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政策
《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3号)
1.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不在奖励范围。
2.引进的人才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同时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符合奖励条件。
每年第一季度 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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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政策
《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号)
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按本科生对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安家补贴:
1.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2.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以网签时间为准;且在所购住房之日前3年内,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3、本人承诺自领取安家补贴后,须在用人单位或所属地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
常年受理 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依资格分别享受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的总价。同一人才只得享受一次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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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
省财政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
在博士后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其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自进站以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以及在站或出站后岗位竞聘的依据。设博士后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省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退)站后,可直接凭全国或其他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材料,到落户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落户。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户口。
以通知为准  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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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关于做好2019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以通知为准 省财政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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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
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联系培养,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聚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战略。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优先推荐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或服务于贫困地区的优秀专家;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产业创新类人选推荐应以非公领域人才为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单位要聚焦重点,从“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以通知为准  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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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特殊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以通知为准 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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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 以通知为准 面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5年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专家科技奖金1.2万元,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计10—20天的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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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2号)
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推荐人选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以通知为准 面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3年管理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每名专家科技奖金0.8万元,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计10—20天的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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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术能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推荐人选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鼓励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每两年开展一次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2.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大奖获得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高级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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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技能大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推荐人选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各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各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每两年开展一次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大奖获得者和能手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2.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大奖获得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高级技师资格。

区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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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能人才
培育突出贡献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每两年开展一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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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能人才
培育突出贡献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
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
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推荐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每两年开展一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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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突出
贡献的技师
《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鲁劳社〔2002〕33号)
1、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
2、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多次在国家、省级竞赛获得优秀成绩者;
3、设区的市或省属行业、企业“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获得者。
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 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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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术

能手

《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鲁劳社〔2002〕33号)
国家一类竞赛前15名、二类竞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3名(一类竞赛系指跨地区、跨行业的全国或全省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国家或省有关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国或全省技能竞赛活动)。
每年5-6月份命名一次,每3年表彰一次
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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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首席技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号
1.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人才中选拔。
每年3-4月份 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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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首席技
《关于印发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1号)
1.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为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八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成绩获得者;或者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2.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4.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每年7-9月份
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5000元,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省级首席技师的,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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